发布时间:2024-11-02 03:30:40 来源: sp20241102
中新网 沈阳3月14日电 (李晛)记者3月14日自辽宁省民政厅获悉,辽宁省民政厅等1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4年底,在辽宁省推开老年助餐服务,开展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惠及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到2025年底,全省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供需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服务广泛开展。到2026年底,全省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老年人就餐便利度和满意度明显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要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差异等因素,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实施方案》主要围绕3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一是增强服务供给能力。要求优化服务布局,因地制宜科学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提倡多元供给,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物业服务和餐饮企业等参与发展助餐服务;提升运营能力,引导老年助餐服务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与管理;开展配送服务,支持各类运营主体提供老年助餐配送服务;加强农村助餐服务,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二是建立健全支持政策。要求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支持养老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落实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实施分类补助,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服务工作给予补助;公益慈善助力,以多种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压实各方责任,不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检查、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护航老年助餐服务健康运行。
《实施方案》将民政部等11部门的行动方案实化、细化、具体化,便于基层操作和执行,并充分体现出发挥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作用,实现老年助餐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完)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