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22:41:49 来源: sp20241109
今天(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发布。《决定》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方面,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提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等。
《决定》明确,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要点梳理如下↓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
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
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
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
完善就业优先政策
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畅通社会流动渠道。
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
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
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
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
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能力。
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
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
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
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
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
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
发展银发经济,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
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总监制丨闫帅南
监制丨李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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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张志达 张景
校对丨高少卓
(责编:白宇、卫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