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3.22万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阶段性目标基本完成

发布时间:2024-10-21 12:23:45 来源: sp20241021

  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3.22万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阶段性目标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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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完成,即责任明确、途径顺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已基本实现。迄今,改革试行以来全国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总数已达3.22万件,且逐年增加,年平均增长率为150%。

  □ 本报记者 张维

  作为中央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走过8年的历程。

  记者近日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完成。用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的话来说,“责任明确、途径顺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这是当年设定的目标,现在基本实现。”

  据统计,迄今,上述改革试行以来全国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总数已达3.22万件,且逐年增加,年平均增长率为150%。

  从违法者到建设者

  江苏省昆山市的玉湖公园,一泓碧波清澈见底与苍穹相接,与林木相衔,时有白鹭翩飞、野鸭戏水,人们常在此跑步、骑行、观鸟,在美景中休闲放松。

  玉湖公园是市民们日常生活中享有的“生态福利”,也是昆山首个低碳主题公园,及昆山首个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所在之处。在该基地建设中,有着昆山某纸塑公司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贡献,主要用于周边环境整治、绿化种植、宣传教育展示以及光伏车棚+储能+充电桩一体化项目建设。

  从曾经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者,转变为该基地的建设者,昆山某纸塑公司经历了什么?2020年6月17日,昆山高新区安环局接到群众反映,环庆路污水泵站发生故障。经排查,恒盛路与瑞科路交叉口多处窨井内发现类似油状物质,且刺激性气味明显。经鉴定,该油状物质为废有机溶剂,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HW06中900-403-06类危险废物。

  经核实,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昆山某纸塑公司主管及相关负责人员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共计253.26吨,以每桶30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交由无回收、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蔡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非法倾倒至昆山高新区恒盛路、瑞科路路口附近的雨水、污水窨井内。经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共计525.45万元(包含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和事务性费用)。

  昆山生态环境局、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昆山高新区等相关部门与该公司多次协商,该公司提出以货币赔偿形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20年8月5日,该公司主动缴纳600万元赔偿保证金。2021年7月5日,经公开听证,该公司签署《监管意见书》,自愿承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以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方式,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和替代修复;该公司承诺,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

  2022年7月12日,该公司正式与昆山市人民政府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全额承担赔偿金的基础上,还主动自愿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宣传费用39.37万元。检察机关不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天津大学教授孙佑海对此评价称,该案是一起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和司法机关合力,督促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生态环境等部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况作为涉案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酌定裁量情节,根据损害赔偿实际情况从轻处罚,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企业刑事合规审查等结合起来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