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辉同行”主播文案被控抄袭 问题来了:视频文案有版权吗?

发布时间:2024-11-09 10:19:27 来源: sp20241109

  “与辉同行”主播文案被控抄袭

  相关词条登上微博热搜,那么问题来了:视频文案有版权吗?

  1月31日,“董宇辉新账号直播间被指大规模抄袭”的词条登上微博热搜。1月30日,有百万粉丝的人文艺术类博主“杨藩讲艺术”发视频称:“董宇辉负责的与辉同行直播间,未经我的允许,商用我的抖音文案,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抄袭风波”,网友吵得不可开交

  此前,杨藩发视频列举了与辉同行直播间主播董董在讲解米开朗基罗时与自己早年间一个视频文案的相似之处。首先是米开朗基罗师徒关系的部分,杨藩认为对方的内容、架构、用语与自己几乎一模一样,自己是最早在国内网络平台按照中国师徒关系模式讲解文艺复兴三杰的,关系图也是查找文献后整理出来的。其次,主播董董向观众展示的法乌努斯雕塑的图片是自己视频的截图,董董称这是米开朗基罗的雕塑作品,实际上并不是,那张图片是自己找的范例配图,原本的雕塑已经不存在了。此外,杨藩还表示自己在解释米开朗基罗全名含义的时候给取了“富贵”这么一个中文名来搞笑,并且按照名字的语言因素来解释了名字的含义,直播间中也这样解释了。

  在事件发酵后,疑有大量直播间粉丝对杨藩进行了攻击,杨藩表示:“未经允许抄袭的情况我可以不追究。我的意思很明白,只要对方承认抄袭,删除或声明你的文案的原创作者来源,这件事情就结束了。但是对方无视抄袭事实本身,强势的‘告知’姿态和对方粉丝几千次的谩骂攻击,给我带来了非常大的心理负担。”

  直播中主播董董疑似对此事进行了回应,表示讲解艺术时可能会用到一些老师的作品,但无意冒犯,有问题可以及时沟通。网络截图显示,董董给杨藩的账号有过留言道歉,但是该留言很快被删除了,董董方面称自己的留言是被删除的,杨藩方面则称未删除留言。

  杨藩认为,讲知识借鉴别人的内容在所难免,但需要在使用时注明参考作者或者灵感来源,“这是我的原创创作,真正的抖音原创文案,大家也是因为这个关注的我。您这个讲解结构后的视频,内容重合度都90%了,在卖货的时候商用,然后切片做成短视频传播,这不是抄袭是什么?”

  在杨藩账号的评论区网友们也是吵得不可开交,攻击杨藩的也确实存在,有多个网友接连发布十几条甚至四十五条内容指责杨藩是蹭流量、不要脸,也有网友找到了一篇发布于2013年的介绍文艺复兴三杰老师们的文章指责杨藩是贼喊捉贼,还有的人表示了质疑,这些艺术知识不是公共的财富吗,怎么就是哪个博主所有了呢?

  律师点评,视频文案也有版权

  传统的文学音乐美术作品有版权,那短视频文案也有版权一说吗?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从定义上来看,著作权指的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如果杨藩制作的讲解文艺复兴时期历史的短视频有明确的表达主题,对拍摄的画面、呈现的内容有个人的选择和剪辑,文案中有自身的见解和想法,则应当认为具有区分于客观情况的独创性,属于视频表现的智力成果,这些知识属于被赋予个人独特见解的著作权作品。”也就是说,对于同样一段历史或者历史人物,博主们通过短视频来输出自己独特的观点和见解,其讲解文案应该被视作个人的智力成果,“短视频博主的视频文案自身是否有版权主要在于看这一作品是否属于其自身创意并独立拍摄或通过别人协助拍摄完成的。”众所周知,现在博主大多会有一个运营团队,直播间一个主播的背后更是一整个团队的运作,精彩的文案还真不一定会是主播创作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判断短视频文案的版权归属还需要看相关作品的授权情况,“比如,博主拍摄均有团队参与,但有委托关系,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参与方可协议约定著作权归属。”

  不过《著作权法》中也有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就可以使用作品的情况,比如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标明来源且不侵犯作品正常使用、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引用。赵良善认为,在标明来源后可以适当引用他人,适当的标准一般是不侵犯著作权人的现有市场和潜在市场,即此类使用与著作权人的利益不直接冲突。但超过合理使用范畴的借鉴和引用,或涉嫌侵权。

  从公开的法律判例来看法律也支持短视频文案是有独创性的作品,2023年2月裁判文书网公开审理了美柚公司和恒享公司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一案,判美柚公司没有经恒享公司许可在其账号发布了和恒享公司视频文案性质相似的文案作品的行为为侵权。

  赵良善还提示,若文案确存在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情况,除直播间外,平台也有可能要承担责任。“文案如是专门工作人员写好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或委托行为,无论著作权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博主和平台均承担责任。博主承担责任后,可根据各方之间的合同,具体追偿或者分担。”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