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23:41:33 来源: sp20241109
多方合力,破解“信息茧房”“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问题——
算法:有“共治”才有“共享”(“融”观中国)
——透视“算法”系列报道之三
本报记者 卢泽华
算法,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它是数字社会发展的加速器;用不好,也可能成为网络生态的破坏者。如何驾驭算法,规避因算法带来的隐私泄露、“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信息茧房”等风险,社会普遍关注。
专家认为,近年来的算法治理实践表明,以正确价值引导算法,需要个人、从业者、行业组织和管理部门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个人
懂算法才会用算法
“你好,这个短视频,我已经浏览了3遍,并点赞收藏。请记住我,多向我推送这样的内容……”在一则短视频评论区,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的产品经理朱振写下这样一段留言。
虽然像是开玩笑,但留言后不久,效果立竿见影。她向记者演示——果然,后面刷到不少同类视频。
“在算法机制里,评论是很大的加分项。你在评论区留言了,而且关键词都是‘正向’的,就会让平台得出增加推荐的结果。”朱振说,对个人用户来说,想用好算法,首先要懂得算法。有意识地增加或减少浏览时间、点赞、留言等,都是用户与算法“交流”的一种方式。
朱振坦言,作为“躲”在平台底层的操控机制,算法复杂多变的计算原理很难被用户理解。但可以了解算法的基本逻辑:一是记录用户操作行为;二是分析操作行为是“正向”还是“反向”;三是推荐“正向”,规避“反向”。懂得这个逻辑,就能大致懂得如何与算法打交道。
在使用算法方面,攻读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李焕有一定经验。在几家常用的网络平台,她都注册了大号和小号。
“大号用来浏览日常资讯,小号用来处理私人信息。在小号上,我尽量不点赞、不发状态、不评论,以减少自己的‘数字痕迹’。同时,能不登录账号就不登录,尽可能避免隐私泄露。”
李焕还会与算法“捉迷藏”:“我每次在首页刷到不想看的内容就会迅速划过。同时,还要有意识地使用‘不感兴趣’‘不推荐类似内容’等功能,通过自主设置行为偏好,对算法进行‘反向规训’。”
李焕认为,除了懂得如何引导算法,提高自控能力也十分重要。“当感兴趣的信息铺天盖地推荐过来,只有学会适度节制,合理规划使用时间,广采博收各类信息,才能真正做到驾驭算法。”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段伟文认为,对于生活在数字时代的个体而言,应该学会自我调适,让自己掌握遨游数字世界的主动权,而不是被碎片信息所淹没,甚至沉溺于数字娱乐而不能自拔。
行业
有自律才有好生态
虽然提升个人数字素养有助于驾驭算法。但仅靠个人是远远不够的。
一项调查显示,只有约60%的用户认为,个人引导算法的行为产生了效果。原因是各大平台不同程度地存在霸王条款、偷用隐私、强行定位等情况。这些受访者认为,企业自我主动管理行为是避免算法安全隐患更有效的方式,期待企业加强算法信息披露,提高算法透明度。
“在绝大多数平台,如果你不登录自己的账号,根本无法正常操作。更有甚者,会用隐性录音等功能记录用户信息,用户一般很难发现。”朱振说,算法应用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谋取商业利益,一些平台利用算法进行“过度推荐”“流量造假”“大数据杀熟”及“深度伪造”等损害公众利益、破坏正当竞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行业生态,也不利于算法服务提供者的长远利益。整个行业都意识到:应该加强自律,避免技术滥用,树立一种“负责任创新”的价值观。
近年来,全国和各地方行业组织发布了不少自律性文件,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应用自律公约》《深圳市APP个人信息保护自律承诺书》等。主要内容包括维护网民权益、筑牢安全防线、促进算法公平等。业界几家主要网络平台还签署承诺书,承诺不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利用数据优势“杀熟”等。
同时,各大网络平台也在内部对算法进行自纠自查:有的为了破除“信息茧房”,在技术上不断优化推荐机制、提高内容推荐多样性,扩大信息覆盖面;有的不断完善管理规则,优化算法模型参数,主动清理违法有害信息,处置违法违规账号;有的将“关闭个性化推荐”等功能置于显眼处,将是否使用算法功能的主动权还给用户……
此外,有关算法伦理的宣传与讨论一直在业内进行。这些讨论将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引入行业价值体系,提倡算法开发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防范“算法偏见”“算法歧视”等现象。
在朱振看来,除了理念和价值观的普及,行业自律更多还要体现在具体做法上。比如去除强制登录等“霸王条款”;向社会定时公开算法设计方案;强化隐私泄露提醒,向用户提供个人信息收集清单;开通投诉渠道,明确内部奖惩机制,等等。
法规
引导算法向上向善
规范算法,除个人努力和行业自律之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充分运用法治方法规范算法,引导算法向上向善,才能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
目前,中国直接以算法命名的政策法规主要是《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还有一些关于算法治理的规定,嵌入在其他政策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平台运行过程中的算法规范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算法自动化决策治理的基本框架。
其中,2022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算法的规定最为系统全面。
这项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规定,明确了算法知情权、算法选择权等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对社会关注的“大数据杀熟”“引诱沉迷”“引导舆论”“特殊群体保护”等热点问题,都作出了针对性规范。
“这是第一部系统、全面以算法为调整对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体系性、规制工具箱的丰富性、调整算法的多样性、对用户权益保护的周全性等多个层面来说,《规定》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凌寒说。
《规定》出台后,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了多项算法综合治理行动,要求督促整改算法不合理应用带来的“信息茧房”“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推动算法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例如,2023年底至2024年初,国家网信办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清朗·整治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问题”专项行动。内容包括加强短视频平台管理;着力解决短视频平台算法价值导向存在偏差、优质短视频呈现不足等问题;优化流量分配机制,防止“重指标轻质量”,片面以点赞率、转发率等量化指标作为流量分配依据。等等。
“算法技术具有专业性强、更新速度快等特点。这决定了算法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汇集各界合力。因此,树立有‘共治’才有‘共享’的理念,非常重要。”朱振说。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