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美容项目 商家被判3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4-10-16 09:28:07 来源: sp20241016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为满足消费者的服务需求,美容行业商家可谓动足心思,开展五花八门的服务项目,也由此引发了消费纠纷。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90后张女士就因为使用某美容公司所谓秘方护肤项目皮肤出现严重问题,万元美容项目使用的秘方竟为淘宝上3元一支的某乳膏产品。经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女士将该美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未服务项目款项并就秘方调肤项目要求3倍赔偿,最终,东城法院判决该美容公司进行赔付。

  案例

  消费者使用“秘方”致烂脸 美容公司拒赔

  新京报记者获悉,2019年4月起,张女士开始定期在某美容公司做秘方护肤,并先后多次预付款充值3万多元,购买基础项目、秘方调肤项目、面部与颈部抗衰按摩项目和淋巴排毒项目,双方并未签署书面合同。2020年10月份开始,张女士发现经秘方护肤后其面部皮肤不仅未调理好,反而出现皮疹、红肿等严重过敏症状,当时美容公司仍坚持称继续使用其秘方产品即可恢复,但张女士面部问题仍有加重迹象。2021年3月,张女士前往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激素过敏性皮炎、皮疹、毛细血管扩张、结痂。

  经调查,该美容公司负责人李某曾称为了赚钱,她会将淘宝上批发价3元一支的某乳膏分装到没有标签的小瓶子里面,每次用量2-3毫升,并告诉消费者这是她的祖传秘方。由于当时张女士皮肤已经出现问题,李某还让张女士将秘方带回家涂抹。

  张女士曾多次与李某沟通退款及赔偿事宜,但都遭到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女士将该美容公司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双方关于秘方调肤项目的服务合同,并解除其他项目服务合同,要求该美容公司退还未消费项目费用并对已使用的秘方调肤项目费用进行3倍赔偿,同时要求该美容公司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

  裁决

  法院认定构成欺诈行为 判决3倍赔偿

  庭审中,张女士主张该美容公司采取隐瞒真相、夸大作用、虚假宣传的欺诈方式向其推荐服务项目,该美容公司自称秘方调肤项目是其祖传秘方药膏,所以一直向她保密。该美容公司行为构成欺诈,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付3倍赔偿。

  该美容公司则认为,张女士的皮肤问题是由自身熬夜或使用其他产品导致,与该公司服务没有因果关系,秘方调肤项目也并非虚假宣传,该公司将服务事项、具体操作规程都如实告知了张女士,故该公司不存在欺诈。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本案中张女士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某美容公司秘方调肤项目是否构成欺诈,是否应3倍赔偿张女士。

  首先,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本案中,张女士为了自身美容需要,与某美容公司建立事实上的美容服务关系,其合同目的是为了通过该公司的服务使自己外貌更加美丽等,应认定张女士从该公司购买美容服务的行为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其次,某美容公司也自认将药膏分装后给张女士使用,亦认可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告知张女士使用药膏的真实名称。同时,该公司负责人李某也自认为了能赚到钱,告知客户使用产品是祖传秘方。

  东城法院认定,某美容公司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系虚假或引人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