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09:18:00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网 10月10日电 国新办10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国家数据局会同各方正在研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谁来登记、登记什么、怎么登记”等重点问题,明确登记主体、范围、要求、内容,规范登记流程。
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开发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会上,有记者问,公共数据规模体量大、公共属性强、安全要求高,《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请问是出于哪些考虑?
对此,张望表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是规范管理的一个重要抓手。公共数据资源是掌握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手中,推动共享开放,开展授权运营,有利于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必须建立配套制度,确保规范运行,以更好地维护市场公平和保障公共利益。
建立资源登记制度,一方面,要摸清家底,搞清楚手上有什么数,在哪里。对于开展授权运营活动的部门和地方,需要回答授权了什么数据,形成了什么产品和服务。对于纳入授权运营的数据,要求必须登记。对尚未纳入授权运营的数据,鼓励自愿登记。另一方面,开展登记有利于建立资源发现渠道,通过发布登记信息,提供查询服务,可以更有效地促进供需对接,便于市场发现高价值数据,便于企业开发更多数据产品,催生更多应用场景。
目前,国家数据局会同各方正在研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谁来登记、登记什么、怎么登记”等重点问题,明确登记主体、范围、要求、内容,规范登记流程。这个《暂行办法》很快就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进一步关注和支持。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