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坚决杜绝随意执法、机械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10 03:24:57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网 北京11月1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左雨晴)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执法行为规范》),指导各地规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在11月1日下午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指导意见》和《执法行为规范》突出了优化执法理念的引领作用,明确规范执法行为的具体要求,并把创新执法方式贯穿执法全过程。

  11月1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专题新闻发布会。 左雨晴 摄。

  “近一段时期,个别案件查办中暴露出来的执法不规范、裁量不统一等问题,引发了社会舆论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热议。”况旭认为,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机械执法、趋利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其根源是在执法理念上出现了偏差。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作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优化执法理念为引领,通过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夯实执法基础,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同时,《执法行为规范》全面规定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的作风纪律、仪容举止、执法用语与案件办理等的基本要求,特别提出执法行为“八个严禁、十个不得”,要求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机械执法、简单执法、消极执法、粗暴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发生。

  此外,为实现既有执法的力度,又有法治的温度,《指导意见》还提出推行服务型执法。况旭指出,服务型执法是一种执法理念和执法模式创新,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推进服务型执法工作的关键。

  “一段时期以来,对执法和服务关系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执法’是刚性的,‘服务’是柔性的,两者是对立的,过度强调服务会削弱执法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我们认为,执法与服务并不矛盾,都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两者是协调统一、相辅相成的。”

  他还强调,制发《指导意见》,推行服务型执法,绝不是要弱化行政执法,更不是要纵容违法行为、服务违法分子,而是要做到“该宽的宽,该严的严”,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是手段不是最终目的,执法的根本目标还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大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我们推行服务型执法,就是要让执法回归本源,刚柔相济,惩教并举,营造尊法尚法、自觉守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