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里的生态法庭 以司法护航碧海蓝天

发布时间:2024-10-16 02:52:22 来源: sp20241016

  位于深圳东部的大鹏半岛,三面环海、群山纵横,拥有128公里海岸线、305平方公里海域,生态系统类型众多,森林覆盖率超过77%,是名副其实的“城市绿肺”和“天然氧吧”,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生态屏障,也是经济特区生态之美、绿色之美的典范。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人民法庭便坐落于此。

  作为管辖大鹏新区全类型民商事案件,以及全市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的人民法庭,面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大鹏法庭以司法护航碧海蓝天,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针对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延伸治理,实现环境纠纷的多元解纷、诉源治理。

  在司法助力下,深圳以先行示范区标准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成功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茅洲河、大鹏湾分别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案例;深圳大鹏新区、龙岗区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推动政企磋商减诉累

  案件圆满化解

  “不好了,河水被污染了!”去年4月,深圳宝安排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河道过程中发现新圳河下游新湖路段的河面漂浮着大片的黑色油污。

  溯源而上,经过管网分布图确认和人工开井比对,油污的来源为河道边某工地项目,工人向工地东侧雨水篦子倾倒了18升废机油,被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西乡所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组织相关单位对受污染河段进行拦截及应急处置,次日该河段检查已无黑色物质漂浮,入河排口恢复正常。

  宝安管理局经调查,认定该企业违法倾倒废机油对地表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除却3.2万元的应急费用,该公司后续将面临大额行政处罚以及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2018年起,深圳开始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现“损害担责、应赔尽赔”,具体在实践中如何统筹适用行政和民事两种法律责任,成为摆在执法部门面前的现实难题,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随之启动。

  大鹏法庭庭长施东辉了解情况后发现,如果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这次污染系员工环保意识不强、操作失误导致。且涉事企业规模较小,此前无违法记录,且积极配合做好事后应急处置。

  如果机械运用法条,处以巨额罚款,企业主动履行意愿不强,诉讼程序会拉长,很难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而且,以前也曾有企业通过恶意注销手段来逃避罚款。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企业要发展,环境要保护,必须将环境司法能动性、行政处罚谦抑性结合起来考量。”施东辉向宝安管理局建议,推动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后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依法将其作为减轻处理的依据。

  在大鹏法庭的推动下,宝安管理局与涉事企业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磋商过程中,大鹏法庭搜集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进行释法明理,从减少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建议引入第三方公益组织,开展替代性修复。

  大鹏法庭的建议得到政企双方的连连点赞。去年10月,双方商议达成协议,龙岗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确认裁定,并督促企业落实替代性修复工作。这也成为深圳首宗经司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案例,赋予损害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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