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法治头条)

发布时间:2024-10-12 22:10:50 来源: sp20241012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安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通过司法裁判明晰规则,回应群众关切,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各方协同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

祖父母能否请求隔代探望?如何有效防范和应对校园欺凌?未成年人饮酒后溺亡,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餐厅应承担何种责任?近日,记者就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法律问题采访了相关法院。

允许丧子老人隔代探望

因为见不到孙子,陕西西安的沙女士将儿媳告上了法庭。原来,沙女士的儿子因病去世后,两个孙子跟随儿媳生活,沙女士多次联系儿媳表达想要见孙子,但都被拒绝。无奈之下,沙女士提起了诉讼。

隔代探望的诉求能否被支持?“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权作出明确规定,但探望权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通常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祖父母与孙子女的近亲属关系不因父或母去世而消灭。”审理法院认为,隔代探望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延伸,子女健在的情况下,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通过子女的探望权实现探望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目的;在子女死亡的情况下,允许丧子女老人隔代探望,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

除满足成年亲属对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外,隔代探望也是未成年人获得更多亲属关爱的一种途径。“沙女士通过探望孙子,获得精神慰藉,延续祖孙亲情,也会给孩子多一份关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院判决,沙女士每月第一个星期探望一次,每次不超过两小时,儿媳应予配合。

“司法不得拒绝裁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此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首例隔代探望指导性案例,旨在针对司法实践中业已出现的案件明确裁判规则,确保相关案件得到妥当审理。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也对此问题进行了回应,规定未成年子女请求父母探望,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请求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裁判。

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问题,是关系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身边事、也是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要紧事。近年来,因藏匿、抢夺未成年子女引发的抚养、监护、探望纠纷多发,人民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妥善处理相关纠纷,以司法裁判明晰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黄女士与郑先生的女儿只有两周岁。两人离婚后,约定女儿由黄女士抚养,郑先生每月可探望两次。谁知,在探望期间,郑先生却将女儿安顿在旅馆居住,还频繁更换住处,拒绝将女儿送回给黄女士。见不到孩子,黄女士只好通过法院申请执行才找回女儿。与此同时,黄女士向法院提出中止郑先生探望权的申请。

考虑到郑先生没有充足的时间精力照顾女儿,探望期间无法保证孩子的正常饮食起居,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甚至心理健康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而且,探望后不按约定将女儿送回,发生藏匿女儿的行为,法院依法裁定中止郑先生对女儿的探望权。

“设立探望权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在行使探望权时,应当首先保障子女的生活安定和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