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锐财经)

发布时间:2024-11-09 08:45:57 来源: sp20241109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不断丰富夜间经济消费业态,满足市民多样化消费需求,助推城市经济焕发新活力。图为近日,市民和游客在贺州市城区江南中路夜市休闲游玩。   黎豪图摄(人民视觉)

  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捆绑销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规定。多方分析指出,《条例》的出台将更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更好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柴米油盐维系万家安宁,衣食住行关乎百业繁荣,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呵护民生福祉、保护经济活力、维护公平正义,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保障高品质生活,意义重大。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取消难、网络直播带货“以次充好”等问题。要维护好消费者权益,亟须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4年开始实施,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第二次修订,《条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年来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

  “随着我国新型消费的蓬勃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不可避免地相伴而生,同时传统消费也有一些老大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了增强消法的可操作性,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司法部起草出台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说,《条例》的起草过程也是一个普及消费理念、凝聚消保共识的过程,带动了金融、电商、直播、物业、维修、快递、网约车等不少领域消保立法的完善。

  塑造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消费纠纷是市场经济成长的烦恼。去年,市场监管系统接受投诉1740.3万件,《条例》如何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条例》共7章5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范消费索赔行为;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在传统消费领域,针对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预付款“退款难”“卷款跑路”等问题,《条例》进一步作出规定。

  以“霸王条款”问题为例,202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显示,近九成的消费者遇到过霸王条款;2023年,全国12315平台接收相关诉求24.1万件,是2021年的3.3倍。《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更加注重重塑良好市场经营秩序。比如,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受理机制的同时,强调消费者应当依法维权,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并明确了不适用于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情形。“在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义务的同时,也为经营者合法经营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持续优化网络消费环境

  随着平台经济不断发展,“刷单炒信”、虚假营销、“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等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根据有关方面统计,截至去年底,中国网购用户超过9亿人,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超过5亿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7.6%。与此同时,网络消费相关投诉也快速增长。近5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而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说明发展和规范还不平衡。

  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条例》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包括:禁止“刷单炒信”、禁止“强制搭售”、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保障“无理由退货”等。

  例如,禁止“大数据杀熟”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也是中国在行政法规中首次对差异化定价进行规范。

  规范“自动续费”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针对一些热点焦点痛点问题做出针对性规定,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亮出更多真招实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方面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网络消费可能会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优化环境,更好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编:薄晨棣、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