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6:45:24 来源: sp20241110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月初发布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目前,已有多家保险机构宣布将下架预定利率超过3.0%的产品。
不同于频繁调整的存贷款利率,寿险预定利率较为稳定。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调整次数屈指可数。然而自去年以来,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经历了频繁下调。究其原因,就是为了防范“利差损”风险,即在利率下行环境下,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可能会难以覆盖保单的负债成本。
“当前,我国保险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坚持统筹推进,注重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推动保险业特别是人身保险业加强利源管理,提升负债质量。”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表示。
尹江鳌介绍,在利差管理方面,引导行业适时下调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资产端收益率向负债资金成本率的传导,使资产和负债更加匹配,强化投资收益率对结算利率和分红水平的刚性约束,推动客户利益真实化和合理化;督促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保单利率的演示,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在成本费用方面,深化“报行合一”,加强人身保险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效能;同时,指导中国精算师协会编制人身保险业第四套经验生命表,为保险公司精准定价、科学定价提供坚实基础。
最受业内关注的是《通知》中首次提到的“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这意味着,预定利率调整成为一种常态化机制,而不需要监管部门干预。“这是保险市场化改革应有的举措,不能用行政化代替市场化。”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建议,更多关注公司层面的风险,通过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约束保险公司,并通过回溯分析来优化产品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
有业内人士担忧,预定利率的下调或将带来产品价格上涨,从而降低人身险产品的吸引力,保费收入可能会出现下降。“特别是这两年‘停售促销’对寿险市场进行了过度开发,消费者对于寿险产品的认知停留在金融属性上,对于服务属性的认知缺失。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的下降,寿险产品的金融属性逐渐缺乏竞争力,需要努力提升服务属性。”陈辉表示。
为应对长期低利率环境,保险行业将资产负债管理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今年3月,人保寿险总裁肖建友在中国人保2023年年度业绩发布会上透露,近3年来,人保每年的负债成本都有所下降。为此,中国人保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压降负债成本较高的业务规模,积极推进预定利率较低的新产品销售,加大保障性险种的销售力度;在产品设计上丰富有收益调节机制的分红险和万能险。同时,加强管理、降本增效,并考虑投资收益情况等因素,合理调整分红水平和万能险的结算利率。
陈辉建议,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开发、切换、停售等环节时,要做好压力测试,警惕“流动性风险”;对于消费者而言,要根据不同生命周期、不同家庭类型,进行家庭风险和财富规划,用资产配置逻辑来配置保险产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深化供给改革、推进降本增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尹江鳌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把握好发展规律,强化资产和负债联动,夯实发展基础,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既有利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也有利于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提高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经济日报 记者 杨然)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