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响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性的多维阐释

发布时间:2024-10-12 20:17:13 来源: sp20241012

  作者:王成(西安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人民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第一属性,凸显了人民在民主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本质论:人民当家作主的全新演绎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宣告,“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真正的民主,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评价一种民主形式好坏的标准不是话语表述和政治口号,而是看其是否能够真正做到体现人民意志。

  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同时,探索中国的民主之路该如何走,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关注的重要议题。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套制度安排既体现出社会主义民主的一般性原则,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重大论断,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021年10月,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释。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第三个历史决议,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为“十个明确”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并作出全面部署。由此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在新时代的全新形态,鲜明彰显了我们党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党性原则和高举人民旗帜、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坚定立场。

  主体论: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论述范畴。马克思指出:“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人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改造客观世界。据此,民主政治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人的社会实践,政治参与是民主的必要形式,没有人民的广泛介入和参与,民主只会成为华而不实的空中楼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成功实现了历史上最广泛的政治参与,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从比较研究视角看,西方民主理论以特定的政治参与形式,即竞争性选举来定义民主,窄化了“人民”的内涵和外延。在特定周期的政治生活中,掌握权力的统治者是各类资本的代言人和职业政客,“人民”被“选民”所替代,“民主”异化为“钱主”。在一些国家,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

  相比之下,中国共产党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在纷繁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保持战略定力,以壮士断腕的政治勇气深入推进各项政治改革。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的理念和价值转化为生动具体的实践,无论是顶层设计、政策制定抑或是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