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自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0-16 02:52:33 来源: sp20241016

   中新网 4月12日电 国家体育总局12日在官网发布《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3月14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赛风赛纪违规指体育赛事活动中出现弄虚作假、操纵比赛、赛场暴力等违反竞赛规程规则和体育道德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以及代表中国参加境外比赛的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  赛风赛纪管理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赛风赛纪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教育、预防为主,惩防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单位,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单项体育协会等。

  体育总局负责全国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单项体育协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承担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其所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体育总局赛风赛纪管理职责包括:

  (一)制订赛风赛纪管理制度,构建长效管理体系;

  (二)健全赛风赛纪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工作程序;

  (三)指导赛风赛纪宣传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四)指导监督体育总局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五)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六)开展赛风赛纪管理国际合作。

  第八条  体育总局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按照本办法和相应章程负责所辖项目的赛风赛纪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赛风赛纪管理制度,完善组织和运行机制;

  (二)完善项目竞赛规则,规范体育赛事活动;

  (三)加强对国家队赛风赛纪的教育管理;

  (四)指导地方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单项体育协会履行赛风赛纪管理职责;

  (五)定期组织开展赛风赛纪宣传教育,提高参与体育赛事活动各类人员的法纪意识;

  (六)开展赛风赛纪违规查处;

  (七)参与国际体育组织赛风赛纪管理合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管理、协调、监督本地区赛风赛纪工作,应当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制定并完善赛事规程和组织管理规定,建立赛风赛纪风险分级制度,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防范化解赛风赛纪风险。

  第十一条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承担国际体育赛事备战任务的体育总局体育项目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