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4-11-02 01:15:19 来源: sp20241102

   中新网 12月30日电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30日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指导意见》提出建设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的总体要求,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县级市,有条件的市辖区可参照,下同)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县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乡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构建县域医共体。其中,要加强城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加强县域医共体与城市医院的合作,深化城市支援农村工作,二三级医院要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建立健全以县带乡、以乡带村帮扶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对其他性质的村卫生室,继续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牵头医院向乡镇(街道)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帮助解决基层问题,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

  《指导意见》提到,要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核实等工作。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指导,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畅通绿色转诊通道。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加强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建设,完善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县域内重大疫情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

  《指导意见》指出,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县域医共体,要支持政策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各地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调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与医保基金统筹能力和患者承受能力相衔接。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可以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县域同城同价。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编辑:房家梁】